公司被起诉时,认缴股东是否受牵连取决于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是否存在滥用权利等情形。 若股东已足额缴纳认缴出资且行为合规,通常无需担责;但若存在抽逃出资、财产混同等情形,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甚至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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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下的责任边界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责。若公司资不抵债,未实缴出资的股东需在认缴范围内补足出资以清偿债务。例如,某公司负债500万元,股东认缴100万元但未实缴,债权人可要求该股东在100万元内补缴。 -
股东行为合规性影响
- 抽逃出资:股东将已缴纳资金转出,需对抽逃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 人格否认:若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如共用账户、随意挪用资金),法院可判股东个人偿债。
- 滥用权利:恶意逃避债务(如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可能导致股东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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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下的风险
- 认缴期限未到期:一般无需提前出资,但若公司破产或清算,认缴期限将加速到期。
- 股权转让后责任:原股东未实缴部分,受让人知情则连带担责;不知情则由原股东补缴。
总结:认缴股东需严守出资义务与行为规范,避免因公司债务陷入连带风险。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评估具体案件中的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