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需符合法定条件
公司欠债时,股东是否可以要求退出公司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股东可以退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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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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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通过内部转让(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外部转让(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方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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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转让需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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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购股权
- 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未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等情况下,股东可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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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
- 公司资不抵债且无法偿还债务时,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二、股东不能直接退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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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债本身 :仅公司欠债不直接导致股东可要求退出,股东仍需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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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出资义务 :若股东未缴足出资,需先补足出资或承担违约责任,方可转让股权或请求退出。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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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 :股权转让后,新股东承担接手股份对应的债务,原股东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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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股东需尊重其他股东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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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限制 :公司处于破产程序或重大诉讼中时,股权转让可能受限。
公司欠债不直接导致股东可退出,但可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回购或清算等合法途径实现退出,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