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在于明确责任主体、统一管理标准、强化协同机制,通过法律约束和制度规范实现火灾隐患的动态清零。 其核心措施包括产权方协议备案、专业机构统一管理、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以及政府部门的监督协调,从而构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长效安全体系。
-
责任划分与协议备案
同一建筑存在多个产权方时,必须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共用消防设施和区域的管理责任,并提交消防部门备案。未统一管理的建筑,由属地村(居)委会督促指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确保责任无真空。例如,南宁市要求协议签署后30日内完成备案,否则由行政部门介入协调整改。 -
委托专业机构统一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作为统一管理单位,负责日常防火巡查、设施维护及应急演练。其职责包括建立消防档案、组织年度消防检测、制止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并定期向产权方报告隐患整改情况。专业管理能有效解决因权属复杂导致的推诿问题。 -
消防设施资金与维护
多产权建筑需设立专项消防维修资金,按比例由各方分摊,用于设施更新改造。统一管理单位需确保自动喷淋、消火栓等系统完好有效,并留存检测记录。桂林市明确要求施工现场配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严查违规动火作业。 -
政府监管与法律保障
对整改困难的隐患建筑,地方政府需协调产权方上级单位落实资金和方案。例如,通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划分责任区域,并将火灾风险纳入信用评级体系,倒逼责任落实。
提示: 多产权建筑管理需各方主动履责,定期联合检查并更新应急预案,同时关注地方消防法规的动态调整,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