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使用人共同负责
根据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责任主体需明确职责并协同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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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责任
产权人(包括所有权人、实际控制人等)是消防安全责任人,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对专有部分和共用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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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责任
使用人(如承租人、承包人等)在其使用范围内承担消防安全责任,配合产权人或统一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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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管理单位责任
若委托专业单位管理,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及消防维修资金的专项管理。
二、管理职责与协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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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责任明确
产权方、使用方应共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区域、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形成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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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消防设施管理
共用区域(如楼梯间、消防通道、疏散设施等)的消防管理由所有产权人共同负责,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指定统一管理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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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维护
消防设施的保养、维修、更新费用需通过专项维修资金解决,各方应协商确定资金来源及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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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束
租赁、承包等合同应明确消防安全条款,约定各方责任及违约后果,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产权方为首要责任人。
三、监管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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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多产权建筑进行监督检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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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的行为(如消防设施失修、占用消防通道等)将依法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等。
四、特殊场景补充
- 高层建筑 :除一般多产权建筑外,高层民用建筑需参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通过统一管理实现全楼消防安全管理。
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