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是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法规,旨在通过制度化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生产安全。以下是关键要点:
一、核心目的
通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事故隐患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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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隐患 :危害小、整改易,发现后立即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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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 :危害大、整改难,需停产停业并长期治理,或因外部因素无法自行排除。
三、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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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制定计划并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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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管理 :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协议,明确隐患排查和治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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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告 :每季、每年提交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重大隐患需及时报告并制定治理方案。
四、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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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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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定期分析结果并改进。
五、适用范围
覆盖矿山、化工、医药、建筑等19个行业领域,适用于企业内部各层级及第三方单位。
六、修订动态
2024年应急管理部已启动修订工作,旨在提升隐患排查治理质量,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但具体修订内容尚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