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及实务要求,六税两费减免的账务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核心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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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减免后入账
企业无需单独计提减免部分,可直接按实际缴纳的减免后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具体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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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时:借:税金及附加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等(减免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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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等,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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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需求下的分步处理
若需单独统计减免金额,可先按减免前金额计提,再将减免部分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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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时:借:税金及附加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等(减免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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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等,贷:银行存款
注意:此方法仅适用于需单独统计减免金额的特殊场景,且减免部分不属于政府补助,无需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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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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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误用科目 :直接减免的税费不属于政府补助,无需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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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财政部明确要求,减免税费应冲减相关费用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简化操作流程。 三、操作建议
优先采用直接减免后入账的方式,确保账务处理的规范性和合规性。若涉及政府补助性质的税收优惠(如先征后返),则需按相关规定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