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护士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如下:
一、总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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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需完成 25学分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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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学分(必修) 3-10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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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学分(选修) 15-2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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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人群补充要求
-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院的主管护师及以上人员, 5年内需完成国家级继续护理学教育项目5-10学分 。
三、学分用途
- 继续教育学分用于 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专业发展 ,满足条件可抵当年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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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需同时满足最低分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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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学校或单位可能对学分认定有细微差异,建议以官方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