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日
根据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通知,2025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开始时间为 4月1日 ,截止时间为 12月31日 。以下是相关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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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要求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且每年累计应完成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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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获取
学习需通过财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完成,学分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考核后方可计入个人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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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若之前年度未完成学分,需在当年补学完毕;若连续两年未完成,则需重新参加全部课程。建议学员提前规划学习进度,避免影响后续工作。
以上信息综合了财政厅官方文件及会计培训机构通知,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