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如下:
一、总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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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学分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获得 25学分 (不少于90学时),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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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个体诊所 :每年学分要求为 20学分 。
二、学分类别与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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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学分 :通过远程教育、政府项目等途径获得,每年 5-10学分 ,单年最低2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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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学分 :通过医院内部培训、考试等方式获得,每年 15-20学分 ,例如“卫生365威海远程继续教育网”项目合格得20学分。
三、特殊单位要求
- 省级及以上机构/三级医院 :中高级护士每年需获得 国家级学分≥3分 。
四、学分获取途径
包括: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修学习、在职学历教育、政府指令性任务、自学等。
五、考核与替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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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年学分不足时,可通过购买课程补足Ⅰ类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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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内需通过国家级项目获得至少10学分。
以上信息综合自国家卫健委及地方卫生部门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