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扣留驾驶证,但需符合特定情形且扣留期限受严格限制。扣证行为通常为了调查事故责任、核实驾驶员资质或处理违法行为,不代表直接处罚,需与“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区别对待。
1. 扣留驾驶证的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可扣留事故车辆及驾驶证等物品,但应妥善保管并开具凭证。这意味着扣证必须基于事故调查需要,而非任意行使职权。
2. 扣留驾驶证的适用情形
常见情形包括:驾驶员涉嫌酒驾、无证驾驶、使用伪造证件、事故造成严重损害需进一步责任认定,或驾驶证状态异常(如逾期未换证)。若无明确调查需求,交警不得随意扣证。
3. 扣留期限与后续处理
扣证最长不超过15日(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至30日),调查结束后需立即返还。若调查确认驾驶员存在违法行为(如酒驾),交警会转为“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出具书面通知。
4. 驾驶员的注意事项
扣证时需核对交警出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确认扣证原因、期限及领取方式。若对扣证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拒不交出驾驶证或强行索回可能构成妨害公务。
交警扣留驾驶证是确保事故调查公正性的合法手段,驾驶员应配合调查并留存凭证。若超出合理期限未返还,可向交警部门上级机关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