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明确要求:执业药师必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资格,实行注册管理,承担药品质量监督和用药指导职责,有效期5年需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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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取得
需满足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工作年限(大专4年、本科2年、硕士1年,博士无年限要求),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
注册管理
持证者需向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申请注册,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执业。注册内容包含执业地区、类别(药学/中药学)和范围,变更需办理手续。 -
职责要求
执业药师须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上岗,负责处方审核、用药咨询、药品质量监督及不良反应监测,不得兼职或挂靠。 -
继续教育与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为5年,到期前需完成继续教育学分(每年不少于30学分),通过审核后可延续注册。未延续者自动注销资格。 -
违规处理
对出租证件、虚假注册等行为,药监部门将处以警告、注销注册证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制度通过严格准入和动态管理保障药师专业水平,最终服务于公众用药安全与健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