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执业药师考试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共同负责组织,具体分工如下:
-
政策制定与协调
两部门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及监督管理工作。
-
考试组织与实施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担考试科目、大纲的拟定,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命题工作,并组织考前培训。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负责审定考试科目、大纲和试题,监督考试工作,并确定合格标准。
-
-
地方执行
各地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本地区考试的组织、审核等实施工作。
总结 :考试由两部门协同管理,食药监主导考试内容与实施,人社部负责标准与监督,确保全国统一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