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通常由交警部门直接处理,因其专业执法权限和交通管理职能;派出所仅在特殊情况下协助前期处置,但案件主导权仍归交警。关键点包括:交警负责醉驾、飙车等行为的现场查处与证据收集,派出所主要配合辖区治安案件,最终司法程序由交警移交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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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的核心职责: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警具备专业知识和执法权限,能快速识别醉驾(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行为,并依法扣留驾驶证、提取血样或移交刑侦部门。例如,高速公路或城市道路上的醉驾案件,均由属地交警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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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的辅助角色:若危险驾驶行为发生在派出所辖区内且情节较轻(如未引发事故),派出所可能参与初步调查,但需移交交警进一步处理。例如,对自称现役军人或外国人的嫌疑人,派出所仅协助身份确认,后续仍由交警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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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流程:根据《刑法》第133条,危险驾驶罪需处拘役并处罚金。交警完成取证后,案件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由犯罪地基层法院审理。派出所无权直接立案或处罚此类刑事案件。
提示:若涉及危险驾驶罪,应配合交警调查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程序误解影响案件处理。切勿误以为派出所可直接处理此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