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四种法定行为包括:追逐竞驶(飙车)、醉酒驾驶、严重超载或超速运输、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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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逐竞驶(飙车)
在道路上以竞赛、比拼性质驾驶机动车,如多人深夜飙车引发事故,需达到“情节恶劣”标准(如频繁变道、突然切入他人车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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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
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时驾驶机动车,无论是否造成事故,均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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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超载或超速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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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 :校车、客运车辆超员载客比例达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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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 :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或校车、客运车辆超速比例达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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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
需结合具体案件判断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如非法运输剧毒化学品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第三、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同样适用该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