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转到别的省需要办理转学手续,关键步骤包括:原学校开具转学证明、接收学校同意接收、两地教育部门审核备案。 跨省转学需注意学籍号不变、材料齐全、流程合规,通常需要15-30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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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学校申请转出
家长或学生需向原学校提交书面转学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具《转学证明》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学生学籍档案(含成绩单、综合素质评价等)。部分省份要求同步在学籍系统中提交电子转学申请。 -
接收学校及教育局审批
接收学校需审核学生材料是否符合入学条件(如户籍、房产证明等),同意后出具《接收函》。接收地县级教育部门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跨省调档,审核通过后向转出地教育局发送调档请求。 -
转出地教育局核办
原学校所在地教育局查验材料真实性,确认无辍学、重复学籍等问题后,在学籍系统中审核通过,并移交电子学籍档案。纸质档案需由家长密封携带或邮寄至接收学校。 -
学籍系统对接与入学
接收学校在收到电子学籍档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信息录入,分配班级。家长需向新学校提交户口本、居住证等材料原件备查。全国学籍号(以G/L/J开头)保持不变。
提示: 转学前需确认两地政策差异(如教材版本、中考要求),建议提前1学期办理。若遇系统故障或材料不全,可向两地教育部门申请人工加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