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城镇户口人员可以申请迁回农村,具体如下:
一、可迁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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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升学迁出的大学生
大学毕业后未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农村户籍人员,需提供未就业证明,可申请回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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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为农村户口
非农业户口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农村户口证明,且双方共同拥有农村宅基地或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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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籍仍有宅基地的进城农民
宅基地房屋未倒塌,且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需签字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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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
服役期间户口迁出,退役后可凭退伍证直接回迁。 二、其他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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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或土地要求 :需在农村保留承包地、自留地等合法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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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同意 :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同意。 三、权利保障
迁回后,可享受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及土地补偿费分配权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四、例外情况
公务员(不含聘任制)及已享受城镇稳定就业的毕业生不适用本政策。
以上信息综合自2025年5月1日生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及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