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始于1951年,以公安部颁布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为标志,首次统一全国城市户口管理,奠定了现代户籍制度的基础。此后历经多次改革,从城乡二元分割到逐步放开,形成了今天的户籍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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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奠基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为建立有序的人口管理体系,公安部于1951年7月16日发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范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登记事项,首次统一全国城市户口登记制度。这一条例被视为中国户籍制度的起点。 -
1955年城乡统一登记
195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将登记范围扩展至全国城乡,要求每年统计一次,初步构建了覆盖全国的户口登记框架。 -
1958年二元格局确立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首次以法律形式区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形成城乡二元结构,并完善了常住、暂住、迁移等七类登记内容。 -
2014年改革突破
国务院提出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推动城乡户籍一体化,标志着实行半个多世纪的二元户籍管理模式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中国户口登记制度从1951年起步,经历了从严格管控到服务民生的转变,如今仍在深化改革中适应社会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