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是规范公民身份登记的核心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户口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程序及公民权利义务,其中关键亮点包括:公安机关统一管理、以户为单位的登记原则、以及户口簿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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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机关与登记范围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户口登记工作,覆盖城乡所有居民,包括现役军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特殊规定除外)。城市由派出所管辖,农村由合作社或乡镇直接管理。 -
登记原则与户主制度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住一处的家庭成员立为一户,由主管人担任户主。集体户口(如单位、学校)需指定专人协助登记,确保信息准确统一。 -
户口簿的法律效力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事项具有法定证明效力,城市和镇每户发放独立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放,未入社者不单独发放。 -
特殊群体登记规定
现役军人由军事机关单独管理,非现役军人居住在军事区域的,由单位协助登记。农业、渔业等合作社成员需通过专人完成登记。
该条例通过系统化管理保障公民权益,是户籍制度的基础依据。如需办理登记或变更,需严格遵循属地公安机关的流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