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条例是我国户口登记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了公民户口登记的原则、程序及管理机关,核心内容包括登记义务、常住地原则、迁移程序及违规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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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义务与范围:所有中国公民必须依法登记户口,现役军人由军事机关管理,境内外国人参照适用。公安机关是主管机关,派出所或乡镇政府负责具体登记,单位或合作社需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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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与户口簿:公民需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常住人口,且仅能登记一处。城市家庭每户发放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放,登记内容具有法定身份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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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与死亡登记:婴儿出生后1个月内需申报出生登记;死亡需在葬前(城市)或1个月内(农村)注销户口,暂住地死亡需通知常住地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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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程序:跨辖区迁移需提前申报,农村迁往城市需录用证明或准迁证;军人入伍、被捕人员需注销户口;迁入需在3日(城市)或10日(农村)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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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与处罚:姓名变更需按年龄向登记机关申请;违规行为如假报、伪造户口证件将面临治安处罚或刑事责任。
提示:户籍管理涉及公民权益,办理相关业务时需提前确认材料要求,确保流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