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因此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股东会决议。但该股东仍需履行法定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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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股东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因股东唯一性,不设立股东会,股东直接行使股东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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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形式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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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必须以书面形式签署,并由股东签名或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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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等)需遵循《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否则可能被认定为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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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效力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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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效力以股份表决权为准,而非股东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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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采用书面形式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决议无效;若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可能被债权人主张“法人人格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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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况
若公司章程对决议事项有特别规定(如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则需按章程执行。
总结 :一人股东虽无股东会决议,但需通过书面形式履行决策职责,确保程序合法。建议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要求,规范操作以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