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有一个股东,这种形式被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公司法》明确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这类公司需遵守特殊监管规定,如每年强制财务审计,且股东需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否则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法律依据与特点
- 法律认可:2006年修订的《公司法》首次确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赋予其合法地位。
- 独立法人资格:即使只有一名股东,公司仍具有独立财产和债务责任,股东通常以出资额为限担责。
- 登记要求:营业执照需标注"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公示股东身份。
二、特殊风险与限制
- 财务审计义务:每年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保财务透明。
- 连带责任风险:若股东无法证明个人与公司财产分离(如账户混用),需用个人财产清偿公司债务。
- 再投资限制:一个自然人仅能设立一家一人公司,且该公司不得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三、适用场景与建议
- 小微企业主:适合创业初期希望降低风险的个体经营者。
- 家族企业:便于资产集中管理,但需严格区分公私账目。
- 分支机构:法人股东可设立全资子公司拓展业务。
提示: 选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谨慎,建议通过专业机构协助规范财务和治理结构,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