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一个股东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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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股东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因股东单一性,无需设立股东会。股东可直接作出决策,无需集体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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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决策要求
股东作出重要事项(如修改章程、利润分配等)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签名,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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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效力问题
单一股东作出的决议在形式上有效,但若涉及需股东会同意的事项(如修改章程需2/3以上表决权),则可能因程序不合规导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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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程序限制
若大股东想召开股东会,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或全体股东),且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若违反流程(如未通知或未达到表决比例),决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总结 :一人公司无需设立股东会,但需严格遵循书面决策和特殊程序要求,以确保公司治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