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的股东可以是公司,但需满足《公司法》特殊规定,且该法人股东不得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关键点包括:①法人股东需为合法存续的企业;②需提供完整法人资质文件;③实际控制人需穿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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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股的公司。法人作为股东时,其自身不得是自然人独资企业,避免无限责任风险。例如:A公司(非独资)可全资控股B一人公司,但自然人张某设立的C公司则不能成为B公司股东。 -
设立条件
- 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材料;
- 需说明法人股东与其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确保不存在循环持股;
- 注册资金需实缴并验资,法人股东财产需独立于一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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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
法人股东若与一人公司发生财产混同(如共用账户、随意调拨资金),可能被法院判令承担连带责任。建议保留独立财务记录,定期审计。 -
适用场景
常见于集团架构设计,例如母公司为拓展业务设立全资子公司。但需注意:若法人股东为外资企业,需额外通过商务部门备案。
提示:采用法人股东架构时,建议通过协议明确行权方式,并避免选择存在失信记录的法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