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股东是否免责,关键取决于注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债务是否真实清偿,以及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欺诈行为。**若清算程序存在瑕疵或股东存在过错,债权人仍可追索其个人财产;反之,依法清算后股东原则上无需担责。
一、合法清算下的股东免责
公司依法完成清算程序(包括公告债权人、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且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的,注销后股东通常无需对剩余债务承担责任。此时公司法人资格终止,债务随之消灭。
二、股东需担责的常见情形
- 清算程序违法:未通知债权人、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的,股东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出资瑕疵:股东未实缴出资或抽逃资金的,需在未缴范围内补足债务。
- 恶意逃避债务:隐匿财产、转移资产等行为,将导致股东丧失有限责任保护。
- 简易注销承诺不实:签署《无债权债务承诺书》后被发现未清偿债务的,股东需以个人财产清偿。
三、特殊类型公司的风险
一人公司股东若无法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注销后仍可能被推定连带责任;未决诉讼中恶意注销的,股东需继续承担诉讼债务。
总结:公司注销≠股东绝对安全,合规清算与诚信操作是关键。债权人可依据法律漏洞或股东过错追溯责任,建议股东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留存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