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股东(即投资人)有且仅有一个自然人,这是其区别于其他企业形式的本质特征。关键亮点包括:① 单一自然人投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可作为投资人;② 无限责任,投资人需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全部责任;③ 无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高度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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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单一投资人属性。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此类企业必须由“一个自然人”设立,禁止多人联合投资。若需多个股东,需选择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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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身份限制严格。仅限中国籍自然人,且不得为法律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员(如公务员)。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外国人无法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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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承担方式特殊。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企业资产不足清偿时,债权人可追溯投资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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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极度简化。因单一投资人的特性,个人独资企业无需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通常由投资人直接管理或委托他人经营,决策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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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后者虽也只有一个股东,但具有法人资格,股东仅承担有限责任,且允许法人作为股东,而个人独资企业完全不适用这些规则。
提示:选择个人独资企业前,务必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若需隔离债务风险或引入多方投资,建议考虑其他企业类型。财税合规是经营核心,需确保业务、资金、票据的“三流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