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内部合伙协议是实际出资人与登记经营者之间的权责约定文件,核心在于明确投资份额、利润分配、债务承担三大关键条款,同时需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对经营主体单一性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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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划分与出资比例
协议需清晰列出各方的实际出资额及占比(例如甲方65%、乙方35%),并约定资金使用规则。出资作为共有财产,未经协商不得分割,合作终止后按比例返还。经营管理权通常由登记方主导,但隐名合伙人可参与重大决策,如业务方向或资产处置。 -
利益分配与风险承担
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如年度净利润的65%/35%),亏损则同步承担。需明确分红周期(如每年1月结算)和财务审计要求,避免账务纠纷。债务清偿顺序上,企业财产不足时按约定比例分担(如甲方65%、乙方35%)。 -
退出与违约机制
退伙条件包括合作期满、协商一致或法定情形(如死亡、丧失行为能力)。违约方需赔偿损失,例如未按时分红或擅自转让份额。争议解决优先协商,否则提交注册地法院诉讼。 -
法律合规性
协议不得违反个人独资企业的“单一责任主体”性质,隐名合伙条款需通过书面补充协议确认,并避免直接登记为工商合伙人。建议附加保密条款,限制商业信息外泄。
提示: 协议需经律师审核,确保条款与《民法典》及商事惯例兼容,同时留存出资凭证和会议记录作为辅证。动态调整机制(如增资补充协议)可提升长期合作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