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挂名股东退出公司需遵循以下方式及流程,具体可分为协商退出、法定退出和诉讼退出三类:
一、协商退出(首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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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协商
与实际出资人、其他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协商一致,通过股权转让或股东协议约定退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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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变更登记
达成一致后,需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向工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如修正公司章程、更新营业执照等)。
二、法定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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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按《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向其他股东或外部人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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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公司回购
若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约定,可向公司提出回购请求,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如连续五年未分配利润且投反对票)。
三、诉讼退出
若协商或法定途径无法解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退出,但需承担较高成本且流程复杂。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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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与责任 :挂名股东通常仅承担有限责任,但若存在未清偿债务或未履行义务,可能被追加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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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效力 :若存在借名协议,需注意其法律效力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建议优先通过协商或法定股权转让方式退出,诉讼退出仅作为最后手段。具体操作需结合公司章程及实际协议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