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退股条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约定,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协议约定退伙事由
若合伙协议明确约定了退伙情形(如合伙期限届满、特定经营目标达成等),合伙人可按约定条件退伙。
二、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在合伙协议未约定退伙事由的情况下,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方可退伙。
三、法定退伙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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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出现以下情形可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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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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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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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发生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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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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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可随时退伙,但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四、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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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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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如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等),其他合伙人可要求其净身出户。
注意 :退伙前应结清合伙企业债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