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自愿退出流程需遵循以下核心步骤,确保合法合规:
一、内部协商与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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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优先购买权
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若其他股东放弃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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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通知与同意
转让方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转让事项,其他股东需在30日内答复。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二、外部转让与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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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转让条件
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若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需按同等条件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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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诉讼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未达成协议,或30日内其他股东未答复的,股东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收购股权。
三、公司回购与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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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请求权
股东可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权,需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如股东会决议、法院判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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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注销
通过公司减资实现退出,需经股东会决议,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东出资,完成注销登记。
四、工商变更登记
完成股权转让或回购后,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更新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股权证明。
五、特殊退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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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清算 :股东可提议解散公司,经清算后退出,但需满足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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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 :股东作为债权人或清算责任人申请破产,通过清算程序退出。
注意事项 :整个流程需遵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确保交易公平合法。若涉及证券账户注销,需按券商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