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长 不能由股东会直接选举产生 ,其产生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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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主体与程序
董事长由 董事会 选举产生,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并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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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的职权范围
股东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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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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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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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财务预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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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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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说明
若公司章程对董事长选举有特别规定(如设置独立董事制度、职工代表董事等),需符合《公司法》第五十条的特别条款,但此类规定不影响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的本质。
总结 :董事长选举属于董事会内部管理行为,股东会仅能通过选举董事、监事等职权间接影响公司治理,但无法直接干预董事长人选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