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退出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种,具体选择需结合公司类型、股东协议及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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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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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转让 :股东之间自由转让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但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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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转让 :向非股东转让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保障其优先购买权(新《公司法》仅保留优先购买权,取消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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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购
- 通过定向减资或协议回购,需符合法定条件(如连续盈利、章程约定等),且需履行通知、公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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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退股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直接退还股东出资,适用于特定情况(如合并、分立等),需严格按比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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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特别约定
- 股东协议或章程可约定特殊退出条件(如锁定期、违约金等),优先于《公司法》规定。
注意事项 :未实缴出资股东通常需先补足出资或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否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上市公司股东还可通过公开市场抛售股票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