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申请退出公司主要有四种合法途径:股权转让、公司回购、减资退出和解散清算,具体选择需结合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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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 内部转让:可直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无需额外程序,但需遵守公司章程。
- 对外转让: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完成后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包括修改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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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购股权
- 股东可行使异议回购权,例如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红、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时,可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权。需在股东会决议后60日内协商,协商不成可90日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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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退出
- 通过减少注册资本实现退出,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并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等程序,最终完成工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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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清算
- 若公司经营陷入僵局(如股东会长期无法召开),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申请司法解散。公司解散后进入清算程序,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股东退出需综合评估法律条件、公司状况和自身权益,建议提前协商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确保流程合规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