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发起人身份标识需根据主体类型填写:自然人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企业法人填写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注明证件类型(如营业执照)。其他类型主体(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需对应填写法定名称及登记证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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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发起人
需提供真实姓名(与身份证一致)、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并标注证件类型(如居民身份证)。若为外籍人士,需填写护照号或其他有效国际身份证明信息。 -
企业法人股东发起人
填写企业全称(与营业执照一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并注明证件类型为“营业执照”。若为外资企业,需额外提供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编号。 -
其他类型主体
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填写法人登记证书上的名称及编号;政府机构或授权部门需注明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非货币出资的,需补充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权属证明信息。
填写时需确保信息与登记机关存档一致,避免简写或缩写,并核对证件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