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总成绩由统一考试科目和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总成绩构成
-
统一考试科目
- 包含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总分为450分。
-
选择性考试科目
-
首选科目 :物理或历史,选择其中一科,满分100分。
-
再选科目 :从化学、生物、地理、政治中选两门,每科满分100分,采用等级赋分计入总成绩。
-
二、等级赋分规则
- 将考生在再选科目中的原始成绩按比例转换为等级分,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例如:原始成绩第10%对应40分,第90%对应70分。
三、总成绩计算
- 总分=统一考试科目总分(450分)+首选科目(100分)+再选科目等级分(200分)=750分。
四、注意事项
-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具体以当年招生考试院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