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主要针对中小微企业,具体内容如下:
一、减免范围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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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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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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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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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2020年2月至12月(湖北省延长至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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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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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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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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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2020年2月至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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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企业缓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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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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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期限 :最长不超过6个月,免收滞纳金
三、个人缴费与补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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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需正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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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减免期前的欠费不享受减免,减免期补缴仍可享受减免
四、政策执行与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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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主体 :由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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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 :无需额外材料,企业按正常流程申报并代扣代缴
五、政策终止与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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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终止 :2021年1月1日起恢复正常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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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政策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减免延续至2022年4月30日
总结 :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以阶段性为主,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疫情难关,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按比例减征。政策执行中需注意个人缴费与补缴规定,以及地方实施细则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