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为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企业法人组织形式,其核心特征和法律属性可概括如下:
一、基本定义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资本由股份构成,股份可依法自由转让,股东人数有明确限制(2人以上200人以下)。
二、法律属性
-
公司法人地位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与股东、发起人等主体相区分。
-
有限责任制度
股东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
-
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股份具有同等价值,股份总数需在公司章程中明确。
三、设立要求
-
发起人数量
需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且半数以上发起人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具体金额可根据最新法规调整),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
-
设立方式
可采取发起设立(全体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或募集设立(部分发起人认购,其余股份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募集)。
四、组织架构
-
决策机构 :由2-14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
-
执行机构 :总经理及管理层,负责日常运营。
-
监督机构 :监事会,保障股东权益。
五、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维度 | 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
股份划分 | 等额股份,可公开交易 | 无限资本,不可公开交易 |
股东人数 | 2-200人 | 1-50人 |
责任限制 | 股东以股份为限 | 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 |
资本要求 | 最低500万元(认缴制) | 无最低限额(认缴制前) |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股份制结构实现了股权的灵活配置和风险隔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