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每年再培训学时不得少于12学时,这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明确要求。以下分点详细说明:
- 政策依据: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需接受至少12学时的再培训。
- 适用范围:该要求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风险行业。
- 培训内容:再培训旨在提升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包括法规政策更新、安全管理技能、事故预防措施等。
- 行业特点:不同行业可能存在更高学时要求,如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需接受至少30学时的安全培训。
总经理每年再培训的最低学时为12学时,是确保其管理能力和安全意识持续提升的重要措施。企业需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符合规定的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