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少于20学时
根据相关法规和搜索结果,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的要求如下:
一、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学时 。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明确要求上述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 不得少于20学时 ,且培训内容需包括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事故案例等。
二、补充说明
-
培训对象 :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
-
特殊情况 :若涉及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新设备,需进行专项培训。
-
地区差异 :具体培训计划可能因地方政府或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略有不同,建议参照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三、相关建议
单位应定期组织再培训,并确保培训记录完整。若需参加外部培训,应与内部培训形成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