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属于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具体归属因行政层级和职能划分存在差异,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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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局(城管局)
城市管理局是环卫工作的核心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其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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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清洁维护计划,管理垃圾收集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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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建筑工地卫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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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公共卫生问题(如疫情期间清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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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环卫设施(如垃圾桶、垃圾车)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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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环保局)
环保局侧重环境保护,与环卫存在职能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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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防治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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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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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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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建设部)曾主管全国环卫工作,但现职能可能整合至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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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层面:环卫局通常隶属于同级城管局,部分城市可能由市政公用事业局管理。
建议根据具体城市部门设置进一步确认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