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公司法》及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核心规则如下:
一、股权转让类型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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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转让(股东间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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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原则 :股东之间可自由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仅需通知公司及股东即可完成登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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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简化 :仅保留通知义务,其他股东30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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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转让(向非股东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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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权程序 :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30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若半数以上反对,则反对股东需购买该股权,否则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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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若多人主张,协商不成则按出资比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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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章程的优先适用性
- 公司章程可对股权转让规则作出特殊规定(如限制外部转让或取消优先购买权),效力高于《公司法》默认条款。
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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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缴出资股权 :受让人承担出资义务,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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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或无偿转让 :配偶可主张合同无效,但需证明存在损害共同利益的情形。
四、税务与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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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按转让所得20%缴纳(个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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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悔权 :转让股东享有反悔权,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后反悔的,需赔偿损失(章程另有约定除外)。
以上规则综合了新《公司法》的简化程序与保护公司稳定的平衡,同时强化了章程的自治性和善意第三人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