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股权划转规定主要涉及产权划转的适用范围、程序、审批要求及特殊情形,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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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主体
仅适用于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国有产权无偿转移。
- 国有控股集团内部的全资子公司间股权划转不适用无偿划转规定,但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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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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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交易需通过证券市场公开交易,不适用无偿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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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向非全资子公司划转股权需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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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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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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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需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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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需经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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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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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股权划转需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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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小额划转可能仅需企业内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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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与评估
- 划转前需组织被划转企业进行审计或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报告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结果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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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订与价款支付
- 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或协议转让,需签订转让协议并履行价款支付义务。
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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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部重组
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与其全资子企业间的股权划转,可参照无偿划转管理,但需经国家出资企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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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权益保障
涉及职工权益的划转需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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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特殊规定
非上市企业股权直接协议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净资产值;上市公司股份转让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四、法律依据与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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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为核心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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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股权转让需遵循《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2015年)等专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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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通常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需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
以上规定需结合具体交易性质和监管要求综合判断,建议办理前咨询专业国资机构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