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遇到紧急情况时,避险应坚持以下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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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避人后避物
优先保障人员安全,避免因保护车辆或财物而危及生命。例如,发现行人或动物突然横穿时,应果断采取避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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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冷静与合理车速
遇到紧急情况时,驾驶员需保持冷静,避免惊慌失措。通过间歇制动(一踩一松)或轻踩制动踏板控制车速,减少碰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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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使用应急车道
车辆故障时应在应急车道停车,人员需撤离至护栏外安全区域等待,切勿在行车道或超车道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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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急转方向或急刹车
紧急避险时不可急转方向盘或急刹车,以免引发侧滑、翻车等更严重后果。应平稳调整车速或靠边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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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警与利用设施
发生事故后需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15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求助。熟悉并使用应急车道、路肩等避险设施。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但造成严重损害需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