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两个条件,具体标准如下:
一、核心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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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故意
行为人必须明知或应当明知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且以逃避法律追究为目的。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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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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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自己无责任而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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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酒驾/无证驾驶嫌疑后拒配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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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行为
实施逃离现场、拒捕或逃避调查等行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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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事故现场未保护现场或抢救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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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后弃车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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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调查期间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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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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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后返回 :即使返回现场,若主观上具有逃避责任目的,仍构成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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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医后逃逸 :将伤者送医但未报案或留假信息后离开,属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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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与救助行为分离 :若仅因恐惧离开现场未实施救助义务,仍构成逃逸。
三、法律后果
逃逸行为将加重处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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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基本犯后逃逸,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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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四、例外情况
若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可认定为自首,仅对逃逸行为定罪,不抵销其他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