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明知事故发生,仍主观逃避法律责任且擅自离开现场的行为即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关键认定要素包括事故认知能力、逃避责任意图和客观脱离行为,三者缺一不可。
认定交通肇事逃逸需满足三个核心条件。第一,驾驶人需明确知晓事故已发生,包括直接感知撞击、异响或有他人提醒等情形。若有行车记录仪、目击者证词或现场散落物印证驾驶人知情,即便其事后辩称“未察觉”,仍可能被认定为逃逸。第二,驾驶人必须具备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意图,例如为躲避赔偿、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而逃离。若驾驶人因紧急送伤者就医后主动返回现场并报警,可不认定为逃逸。第三,行为人客观上存在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包括驾驶车辆驶离、弃车步行离开或短暂返回后二次脱离等情形,离开时长与距离不影响性质判定。
需注意两种特殊情形。一是事故双方已现场协商并达成和解,驾驶人未报警备案直接离开的,若事后对方反悔报案,仍可能被追究逃逸责任。二是驾驶人因重伤昏迷、被胁迫离开等不可抗力因素未滞留现场的,经证据核实可排除逃逸嫌疑。
交通肇事逃逸将面临驾驶证吊销、终身禁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时量刑加重,同时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商业险拒赔。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开启双闪、设置警示标志,拨打报警电话并救助伤员,通过规范操作避免责任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