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交通事故对方逃逸且交警未出具责任认定书的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主动沟通与催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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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交警部门
以平和态度了解未出具原因,可能是调查未完成或程序问题。保留沟通记录作为后续**的证据。
二、向上级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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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
若交警无正当理由超期(一般逃逸案件10日内未出),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要求督促原部门履行职责。
三、法律途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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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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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阶段 :在起诉时提交逃逸证据(如监控、证人证言),法院可依据现有事实重新认定责任,不受交警认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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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阶段 :若涉及赔偿纠纷且无法获取认定书,法院可依证据规则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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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据收集与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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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关键证据
收集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证明逃逸行为及事故经过。若后续追责,这些证据将直接影响责任认定。
五、监督与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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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纪检监察部门
向同级纪委监委投诉,要求监督交警部门依法履职,防止滥用职权或拖延办案。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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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制作认定书,逃逸案件10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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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公民可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包括出具责任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