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事故中,若司机被认定全责,其责任承担需结合赔偿类型和事故原因综合判定,具体如下:
一、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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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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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误工费(收入损失)、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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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造成死亡,需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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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
- 赔偿对方车辆维修费用、货物损坏等实际损失。
二、责任承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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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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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条,因一方过错导致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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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司机存在酒驾、超速等严重过错,可能被认定为主要或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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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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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事故由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或第三方重大过失引发,司机责任可能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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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业可能要求无责方承担一定比例赔偿(如50%),但需以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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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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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雇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雇主承担侵权责任后可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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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若司机存在酒驾、超速等主观过错,可能面临交通肇事罪处罚。
四、赔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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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付
- 公交公司交强险优先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或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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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
- 公司在赔付后,可向司机追偿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
总结 :全责司机需承担100%民事赔偿,具体金额根据受害人损失和事故原因确定,同时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赔偿比例和追偿权以法律、合同约定及法院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