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根据现行政策,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 无需进行立项备案 ,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一般企业自主研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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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立项即可
仅需企业内部有决策权的部门(如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作出立项决议,无需向科技部门或税务部门提交立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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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持项目除外
若项目属于政府支持的重点项目,需按政府部门要求办理立项备案。
二、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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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研发或合作研发
需与外部机构签订研发合同,并通过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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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核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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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研发项目需建立研发费用台账,费用化部分需按月转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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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研发支出需符合费用化与资本化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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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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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申报要求 :企业可在当年7月、10月预缴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政策,需提供研发项目计划书、立项决议等材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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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限制 :批发零售业等特定行业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一般企业自主研发项目无需立项备案 ,但需规范管理研发流程并保存完整资料。如涉及政府项目或委托合作研发,则需额外履行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