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不领不会作废! 只要符合申领条件(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随时可申领且无时间限制,未领取的期限在再次失业时可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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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明确:需满足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非自愿失业且完成失业登记。例如被裁员、企业倒闭等情形均符合要求,而主动辞职则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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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时效限制:政策明确规定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为由拒发,即使失业后未及时申请,后续符合条件仍可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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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期限可保留:若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前次未领完的失业金期限可与新失业期合并计算。例如首次失业应领10个月但只领了6个月,剩余4个月可在下次失业时继续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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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期间灵活处理:打零工且未参保不影响继续领金,但一旦新单位缴纳社保则自动停发。退休前被解聘的超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也可申领。
提示:失业金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需担心“过期”。建议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尽早申领以保障基本生活,同时通过社保经办机构或线上渠道便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