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了6个月后能否继续领取,取决于是否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重新就业后缴费满1年”等条件,且累计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若重新就业不满1年再次失业,可继续申领前次剩余失业金;若就业满1年以上再次失业,则需重新计算缴费年限并与前次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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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条件:需满足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若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需区分就业时长——不满1年可接续前次剩余期限;满1年以上则重新计算,合并期限仍受24个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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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期限规则:累计缴费年限决定可领取月数。例如,缴费4年可领12个月,若已领6个月,剩余6个月可在符合条件时继续领取。但若重新就业并缴费满1年后再次失业,需按新缴费年限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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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重新就业后需停领失业金,否则可能构成骗保。试用期参保也会导致待遇终止。跨地区或重复申领将被系统检测并追责。
符合条件者可多次申领失业金,但需确保操作合规,及时办理停发和续领手续。建议通过社保机构官方渠道查询剩余资格,避免因信息误差影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