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并非领满8个月就自动终止,能否继续领取取决于缴费年限、是否重新就业等条件。最长可领24个月,但若中途就业、拒绝再就业培训或不符合其他规定,则可能提前终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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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期限由缴费年限决定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最长可领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可领18个月;10年以上可领24个月。若已领8个月但缴费年限足够(如满5年),剩余月份仍可继续申领。 -
中断领取的常见原因
- 重新就业:一旦新单位开始缴纳社保,失业金自动停发。
- 拒绝再就业培训:部分地区要求参加职业培训,否则可能取消资格。
- 其他条件不符:如未进行失业登记、移居境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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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合并计算
若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前次未领完的月份可与新缴费周期合并计算,但总时长不超过24个月。例如,首次失业应领12个月但只领8个月,二次失业后可补领剩余4个月。
总结:失业金领取时长由法律明确规定,8个月并非硬性上限。需结合个人缴费记录和就业状态判断,建议通过社保部门查询具体剩余额度及资格条件。